地点: 安徽省 · 宿州市 · 砀山县梨花广场
比赛: 2021-10-24
报名: 2021-12-31 截止: 2021-10-17
联系: 0551-6575235
赛事详情
2021砀山县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自行车)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砀山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砀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砀山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砀山县教育局
砀山县广播电视台
四、策划运营
安徽齐力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赛事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4日(周日)
地点:砀山县梨花广场
赛事规模
300人
七、竞赛项目设置
山地综合组:比赛当年为18-50岁
八、比赛线路
(线路待定...)
奖励办法
本次赛事活动不排名,不设置奖金,所有完赛运动员可凭号码布领取完赛奖牌。
十、参赛资格
1、此次赛事活动只接受砀山本地人员参与(以常住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为准)
2、正式报名,并签署自行车赛事安全风险免责声明。
3、参赛者应具有良好的适合本次比赛的健康状况,要求无视力、听力和语言障碍。同时,任何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者,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参赛。对此参赛选手负有全部的责任和义务。
十一、报名办法
1、微信关注赛事官方微信号“运动安徽AH”进行赛事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10月17日;
3、报名时需填写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并在赛前签署免责协议书,方可参加比赛。
4、选手领物前须提供绿色“健康码”且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相关证明,体温正常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方可领取参赛物资,参加比赛。
5、严禁14日内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近14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人员报名参赛。
6、报名选手须在开赛前一个月以内无出入境经历且未处在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期。
7、其他防疫要求根据国内疫情形式变化具体实行。
十二、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并执行2021砀山县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自行车)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
(二)在不违反竞赛规程的前提下,如因气候等影响赛事安全的突发事件情况下,裁判长有权减少比赛里程,甚至暂停、取消比赛。
(三)参赛选手的器材装备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即使是在赛后,一旦被裁判团核准的违规使用比赛器材的行为,该选手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四)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所有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完成比赛,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按规则进行处罚。
(五)各组运动员在比赛中必须遵守比赛规则,注意安全,不得做任何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的冒险行为;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或影响他人比赛及其安全的行为;凡违反规定者,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在比赛过程中,比赛选手不得抄近道,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违反竞赛规则和规程的选手,或发生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相关选手,裁判团可对其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六)组委会和裁判团有权禁止任何不适合参赛的选手比赛。裁判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若对报名选手参赛资格提出异议,可在赛事过程中携有效证据随时举报。
十三、技术规定
(一)赛前45分钟开始检录、签到,赛前10分钟结束检录。检录时必须按规定在身体两侧肋间恫戴号码布,在车辆座管固定好车号牌;必须穿着骑行服和头盔、携带车辆接受裁判检查。未有效检录、签到而出发者为无效参赛,井且不能取得成绩、积分和排名。
(二)比赛使用车辆要求:限使用符合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规定的山地自行车,车辆规定26-29英寸山地车,车胎必须使用1.75英寸(含)以上的齿胎(如发现小于1.75英寸者不准参加,不准使用光头胎)。所有参赛者须自我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并满足比赛要求,检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任何因车辆质量状况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组委会及主承办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出于对健康和安全因素考虑,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运动员退出比赛。任何退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摘下号码布,并上收容车。不能骑行通过终点。
(四)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决定暂停或停止比赛。
(五)关门时间:常规情况下为第一名到到达终点时间的30%,裁判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关门时间。
(六)凡参赛选手必须遵守竞赛规程,领会精神以保障对赛事顺利进行。
十四、保险
(一)为保障参赛选手的安全,赛事组委会为所有参赛选手提供赛事当日保险,保单以报名信息为准,任何错误的报名信息将导致无法投保,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二)比赛或比赛相关活动期间,赛事裁判、医护人员、志愿者以及工作人员有权对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参赛的运动员判定终止比赛,如运动员强硬继续参赛所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组委会概不负责。
(三)参赛者参赛期间若由于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有慢性疾病、隐形疾病、身体承受力不足等原因)所导致的身体不适及引发相关疾病、症状的(包括但不限于中暑、昏厥等),若最终被保险公司认定不属于理赔范围,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费用、误工损失、伤残赔偿或补偿、死亡赔偿金等)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与组委会无关。请参赛者慎重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后进行报名。
(四)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提供免费的、仅限于现场可以采取的、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参赛者后续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参赛者与医院结算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或自行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组委会可以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对接辅助。
(五)参赛者在比赛过程中因服用兴奋剂或其它违禁药品,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费用、误工损失、伤残赔偿)。
十五、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于2021砀山县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自行车)赛事组委会。